出口貨物退(免,Export Rebates)稅,簡稱出口退稅,其基本含義是 對出口貨物退還其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節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出 口貨物退稅制度,是一個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
出口退稅主要是通過退還出口貨物的國內已納稅款來平衡國內產品的稅收負擔, 使本國產品以不含稅成本進入國際市場,與國外產品在同等條件下進行競爭, 從而增強競爭能力,擴大出口的創匯。
出口專用發票
(發票聯和退稅聯)
進項發票抵扣和認證清單
(備注:進項發票認證通過兩個月后才可以申請退稅)
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
出口報關單或者收匯核銷聯
海關登記證復印件
對外經營者備案登記復印件
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報稅用的U棒和密碼
公章
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辦稅員身份證復印件和電話
公章(以上所有信息必須與稅務所備案的一致)
財務身份證復印件和電話
一般人納稅復印件
時間:10個工作日
專管員核查注冊地址
同區辦公場地
發函到供應商稅務所協查
(國家規定2次/年)
審查出口港口進場單
保險費
進行發票認證通過兩個月
可以申請退稅
等待退稅
每月25號之前收集當月進行發票、出口發票、出口報關單
將退稅紙質材料提交稅務所審核、終審
月初進行數據采集、填報、審核、提交
檢查完畢可以繼續避稅
填交相應表格
公司稅務所檢查結束后
還會發函到供應商稅務局協查
準備外貿合同、進貨合同,
國內運輸單據、國際運輸單據,
保險,港口進倉單,各種付款憑證
代理出口退稅每月超過五單
按每單200元/月計算
代理出口退稅每單300元/月
不低于600元的服務費/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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